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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0:21:41 股吧网页版
永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股票上市规则》、《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独立董事毛骁骁先生和董事孙闯先生,其中由徐小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徐小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次会议符合法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关于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上述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关
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上述议案。

(三)2024 年 5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 2024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四)2024 年 8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 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五)2024 年 1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 2024 年 7-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年度、IPO 报告期、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外部会计师及内审部门对当期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或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各期审查结果均提交同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勤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

1、监督及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利事项。审计委员会审查、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年度审计报告、IPO 报告期审计报告、一季度审阅报告、半年度审计报告和三季度审阅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在内的审阅工作。经审阅,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并将审议和表决意见提交董事会。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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