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 2025 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6,000 万美元或
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购汇或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或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或结汇的成本及收入。
(五)开展期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并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同时尽可能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与客户进行货款结算,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4、为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就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6,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
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上述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6,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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