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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9:21:41 股吧网页版
永杰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小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小华)

本人自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
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徐小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7 年 8 月在浙江
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从事金融相关教学科研工作,2017 年 9 月至今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商学院从事金融相关教学科研工作,现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会 2 次,自任职以来均亲自出
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历次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
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8 1 7 0 0 0 2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
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与参与了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未委托出

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
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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