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骁骁)
本人自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
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毛骁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2007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任职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8 1 7 0 0 0 2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
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
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
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
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
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
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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