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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股票上市规则》、《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
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天健所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29.69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2024 年度上
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这些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2025 年 4 月 10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天健所就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总监召开沟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所相关审计人员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有效推动外部审计事务所服务质量提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按时完成了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真实准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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