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独立董事徐小华、毛骁骁、张大亮组成,其中由徐小华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召集人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徐小华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各次会议符合法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四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勤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
1、监督及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利事项。审计委员会审查、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的编制后,认真审阅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并将审议和表决意见提交董事会。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认可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尽职尽责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5 年度,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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