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相关事项 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等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
“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及时向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提供有关‘永杰新材购买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 95%股权’重组事项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永杰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已对《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顾问声明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审计机构声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451 号、天健审[2026]5452 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5450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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