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科宁克秦皇岛”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和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科宁克昆山”或“标的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机构;
4、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机构以外,上市公司还直接聘请北京安泰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反垄断集中审查申报出具行业报告。
上述中介机构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按上述情形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及行业报告出具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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