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9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独立评估并出具《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221号)、《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220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资料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予以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特此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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