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9:14:41 股吧网页版
永杰新材: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人调整为 68 人。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2. 2026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永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名单进行核实并发布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6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人调整为 68 人,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