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后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相关问题。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需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经营情况与业绩预告更正。
年报披露,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7亿元,实现净利润-0.1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16亿元。其中,墙布、窗帘及相关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同比下滑25.03%,毛利率36.36%,同比下降3.50个百分点;2024年增长较快的装修服务业务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25亿元,同比下滑65.05%,毛利率23.97%,同比增加1.60个百分点。此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因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采取更为审慎的原则,对资产计提减值、调减部分贸易业务收入,导致公司2025年度业绩由盈转亏。近三年公司两度在年报披露前夕出现业绩变脸情况,本次业绩变脸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请公司补充披露:(1)装修服务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签署、客户情况、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方式、回款情况等,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业务规划,说明本期该项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以表格形式列示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所涉事项对相应会计科目的影响及占比,相关会计处理调整的具体原因;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是否涉及以前年度财报的会计差错,如是,请说明对以前年度财报的影响。(3)公司针对业绩预告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各项资产评估、减值测算、审计委员会核查情况以
及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等;结合近三年内两度触及业绩预告变更的情况,说明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前期相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审计委员会就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业绩变更事项进行核查,了解业绩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处理合理性,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访谈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变更事项的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期间,公司已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构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在期后持续关注经营情况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定,已构建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整体而言,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我们要求公司以此次事件为戒,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后续年度妥善安排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进度,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更有效沟通。积极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加强与公司内部业务部门、证券部、审计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针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批流程、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工作环节进行全面优化。提高财务人员在资产评估、减值测算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确保会计处理合法合规,进而保障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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