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苏安弟、刘汶堃;项目组成员郝勇超、刘奎波。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联翔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联翔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询了公司 2024 年以来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
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联翔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联翔股份上市以来到目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关联方资金往来等。
核查意见:
联翔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
东或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重大资金支出的相关银行凭证、合同文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变更决策程序等相关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募投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核查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项目建设情况,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和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
公司“年产 350 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 108 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和延期主要因受下游市场及宏观环境变化的综合影响,公司适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进度。
2024 年 8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对“年产 350 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减少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 1,000 万元,对“年产 108 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 1,000 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同时,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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