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翔股份
股票代码:6032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卜晓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 2887 号
一致行动人一:卜嘉翔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 2887 号
一致行动人二:卜嘉城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 2887 号
一致行动人三: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7626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尚待履行程序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联翔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联翔股份 5,181,400 股股份(占联翔股份总股本的 5%)转让给金美含,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联翔股份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联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卜晓华
公司、上市公司、联翔股份 指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因本报告
书所披露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卜晓华
性别 男
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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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