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宏宇,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执业律师。2003 年 12 月至 2011 年 4 月,在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
工作;2011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级合伙?、主任。现任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于 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就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职
期间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会,
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数 数 自出席会议
9 9 0 否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以上,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议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为本人的履职给予积极的配合,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通过参加股东会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2、2025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沟通,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并为本人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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