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实施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所实施的考核是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绩效,确定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所授出权益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保障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本办法所实施的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参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行政部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公司财务部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
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对公司的业绩考核。行政部、财务部对考核数据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考核结果的质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考核程序,向董事会报告考核结果。
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基准年份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
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6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
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7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
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8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计算依
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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