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倪婕 联系方式:021-20235077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志超 中山南路 998号绿地外滩中心 C2幢 7 楼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 号)注册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9.2963 万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众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众辰科技发行上市后对其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5 年度,中泰证券对众辰科技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持续督导事项 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中泰证券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中泰证券与众辰科技签订了保荐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日常沟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众辰科
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众辰科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技未发生需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应自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众辰科
5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技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事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项。
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通过现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场检查、日常沟通等方式督导众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辰科技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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