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1,245.07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公司子公司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 24 个月,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衡兴”)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山东衡兴需购入建设用地以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公司拟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245.07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该储备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 24 个月,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推进子公司山东衡兴获取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的储备用地,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本次借款资金的用途且不得挪作他用,并约定了还款时点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69809778XT
3、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25 日
4、注册地:金乡县城金司路北段东侧
5、法定代表人:陈红梅
6、注册资本:123,791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房地产咨询;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金乡县金汇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1.62%),实际控制人为金乡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9、主要财务情况:2024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1,283,599.52 万元,负债总额为
529,761.97 万元,净资产为 753,837.55 万元;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39,544.09
万元,净利润为 2,174.56 万元。
(二)资信情况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对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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