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恒兴新材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6 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鉴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均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本 次 预 计 金
占同类业 至披露日 上 年 占 同 类 额 与 上 年 实
关 联 交 关联人 本 次 预 务 比 例 与关联人 实 际 业 务 比 际 发 生 金 额
易类别 计金额 (%) 累计已发 发 生 例(%) 差 异 较 大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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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宜 兴 市 不适用,未发
千 叶 非 生金额差异较
金 属 材 100.00 预计不超 - - - 大的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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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凝 翠 揽 预计不超 不适用,未发
胜 酒 店 50.00 过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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