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兴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静波、田昕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276.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 号),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 万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2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381.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38.59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86,538.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由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 号”
《验资报告》予以确认。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
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恒兴新材 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构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实履行其所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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