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其中《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订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由原宜兴市恒兴精细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由原宜兴市恒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司。公司已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无锡市数据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913202827961054132。 代码 913202827961054132。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首次向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25 册程序后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经理(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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