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产线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 号),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2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381.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38.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及 2025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新论证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计划使用募集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金金额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金额
1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 全资子公司山东 26,255.59 6,162.69
万吨) 衡兴
2 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 全资子公司宁夏 16,971.61 14,601.69
生产品项目 港兴、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000.00 20,006.80
4 10 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 全资子公司宁夏 23,772.80 0.00
产品项目 港兴
5 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 公司 3,000.00 0.00
目
合计 90,000.00 40,771.19
注:1、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计划投资金额 6.80 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除预留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及技改所需资金,拟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 26,772.80 万元投入新项目“10 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和“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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