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利分配方案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四)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需要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至少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的条件及基本政策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现金股利的政策目标是在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承诺比例的前提下,努力保持相对稳定的现金股利支付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基本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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