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恒兴新材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日金融衍生品交易累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该额度,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具体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远(择)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
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了相关金融衍生品的
交易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保证金 交易情况 交割情况
序号 交易银行 币种 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金额 交割日期 交割金额 交易类型
(美元) (美元)
招商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无锡 人民币 50.00 未行权 外汇期权
分行宜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无锡 人民币 50.00 未行权 外汇期权
分行宜兴支行
外汇掉期(即期卖出美
中国农业银行 元,买入 1,832.72 万元
3 股份有限公司 港币 58.00 2025-10-28 236.00 2025-11-28 236.00 港 币 , 远 期 卖 出
宜兴分行 1,832.47 万元港币,买
入美元)
外汇远(择)期(即期
中国农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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