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
(刘晓松)
作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4年5月6日-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晓松 先生:197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8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 7 次;公司召开 5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5 次;公司召
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4 次;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
出席 2 次。
情况如下表:
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情况
召开次数 8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8
亲自出席次数 8
召开次数 4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4
亲自出席次数 4
召开次数 5
出席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5
亲自出席次数 5
召开次数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2
亲自出席次数 2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4 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5 年 01 月 18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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