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四号股东会网络投票》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上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尽可能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为公司提供股
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的信息公司。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临时公告的编制要求编制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载明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的相关信息,包括:(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三)参会股东类型;(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五)拟审议的议案;(六)网络投票流程;(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二)增加临时提案;(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按照约定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股票名义持有人指:
(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4)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第三章 方法与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利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本所交易时段。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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