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辞任暨聘任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鲁灵鹏先生、财务负责人王芬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
整,鲁灵鹏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王芬弟女士辞去财务负责人职
务,辞任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起生效。辞任后,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继续在
上市公司任职。鲁灵鹏先生调任投资部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事务;王芬弟女士
调任内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事务。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
任王云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意聘任王芬弟女士为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继续 存在
离任时 原定任期 离任 在上市公 具体职务(如 未履
姓名 离任职务 间 到期日 原因 司及其控 适用) 行完
股子公司 毕的
任职 公开
承诺
副总经 2026年1 2027 年 5 工作
鲁灵鹏 理、董事 月 16 日 月 5 日 调整 是 投资部总经理 是
会秘书
王芬弟 财务负责 2026年1 2027 年 5 工作 是 内审负责人 是
二、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1.合规性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鲁灵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2,316 股,王芬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2,316 股。二人辞任后,其所持股份的变动管理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说明
(1)股份限售: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他: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鲁灵鹏、王芬弟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之间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需通知公司及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的完善与战略转型的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