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晓松)
作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晓松先生,197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8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 8 次;公司召开 3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3 次;公司召
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6 次;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公司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2 次。
情况如下表:
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情况
召开次数 8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8
亲自出席次数 8
召开次数 6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6
亲自出席次数 6
召开次数 3
出席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3
召开次数 1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1
亲自出席次数 1
召开次数 2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2
亲自出席次数 2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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