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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业股份: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2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查决定。战略委员会可根
据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以报告、建议、总结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决策作参考。

第十三条 为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可通过董事会秘书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
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洽谈后,形成的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备忘录等相关文书草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
会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予以协助。战
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电话、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资料呈送每位委员。但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战略委员会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经与会委员一致同意。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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