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降低对外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内部的研发项目及重大资产投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委托贷款;
(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九)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
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对外投资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且未达到第八条标准的对外投资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除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
资事项外,未达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标准之一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定。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之一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在计算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时,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如为负值,取其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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