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内
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
项。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拟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及销售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发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均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30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未达到本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
(六)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变更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8、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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