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鸿雁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丁鸿雁,女,197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MPACC 中心副主任,兼任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
席,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含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数 通讯表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决) 议
丁鸿雁 7 7 0 0 否 3
话、电子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并获取进行议案表决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2025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本人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有关议案,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及时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