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磊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磊,1977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专任教师、副教授,北京市百伦(济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兼任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年度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
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含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数 通讯表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决) 议
王磊 7 7 0 0 否 3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本人在审计、提名、战略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投资建设200MW 风电项目、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等有关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与沟通,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定期财务报告编制等的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针对年报审计工作,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程序,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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