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5-027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
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高俊荣女士、张娜女士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徐宇辰先生、杨名杰先生、姜英华女士(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股东会审议补选)组成。公司现任股东代表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之日起解除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在解除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前,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仍将依法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的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1)明确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等内容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内容,强化股东权利,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并进一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3)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因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原《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5)因删减、新增或合并部分条款,《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原条款序号(包括引用的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内容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合法合规。授权办理变更登记等事宜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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