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玉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
管理学硕士,1991 年至 1994 年在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局从事会计工作 3 年,自
1994 年 9 月至 2025 年 10 月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因已在公司连续任
职 6 年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会议 2 次。本人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参加股东
加董事会 (次) 式参加 (次) 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张玉红 7 7 0 0 0 2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开展各委员会工作,包括审计委员
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
读公司的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相关事宜,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召开沟通会议,进行有效地讨论和交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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