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督导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和指导内部审计事务,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独立董事徐宇辰先生、董事杨名杰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担任。2025 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出新一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徐宇辰先生和董事郝兵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姜英华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7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景津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七)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组人员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予以认可。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定期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检查报告等,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细致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制度,并且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的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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