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宇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
副研究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2014 年 1 月—2021 年 10 月任中国铁建房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企业改革与发展管理中心资深经理,现任中国商业联合会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洪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会议 3 次,出席会议前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参加股东
加董事会 (次) 式参加 (次) 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徐宇辰 10 10 4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本人定期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审计计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检查报告。本人通过审查检查报告,充分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考察、讨论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此外本人参与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行业会议和论坛,参加了先进制造主题活动并参观了先进制造链、清洁能源链、数字科技链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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