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036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
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沟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确定审计范围、人员安排、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任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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