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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7:40:03 股吧网页版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英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姜英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硕士。2002 年 8 月
至今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自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后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德州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瑞博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参加股东
加董事会 (次) 式参加 (次) 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姜英华 3 3 0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新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视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2025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了解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自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后正式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为了更好更快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治理情况,所有会议本人均现场参加。截至报告期末,本人现场参加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共 9 次,现场参加
了 1 次业绩说明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报送会议资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为本人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对线上投资者提出来的问题进行回复,一方面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了解投资者的关切和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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