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吴文杰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及地 电话:0591-38507876
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7 号)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路机”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为 27,101,6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7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366.4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240.7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25.7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到账。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9 号《验资报告》。2022年11月8日起,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南方路机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
导期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出具本次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根据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
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兴业证券已与上市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形式,对上
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形。
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形。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员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的各项承诺。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市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行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为规范。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持续有效执行公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司制度规范,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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