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路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7 号),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7,101,667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108,40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1,305,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101,667 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 7 名限售股股东,分别为方庆熙、陈桂华、方凯、泉州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方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智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方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 80,4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3%,相关限售股原始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公司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股票发行价格,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相关限售股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延长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4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
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80,465,000 股,将于 2026 年 5 月 8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8,40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81,305,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101,66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庆熙、陈桂华、方凯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方庆熙、方凯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方庆熙、方凯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
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
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方庆熙、方凯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方庆熙、方凯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方庆熙、方凯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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