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9:10:21 股吧网页版
江瀚新材:重大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三) 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四)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重大交易是指日常经营以外的下列行为: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第四条 重大交易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为: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八) 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财务资助或担保;
(九) 向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十)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一)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十二) 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金额达到本条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
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为: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七) 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