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暨注销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检查“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了 3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 号),公司获准公开发
行 66,666,667 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5.59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372,666,678.53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399,578.5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9,267,100.00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5 年 6 月 28 日,公司(甲方一)、江瀚电子(甲方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在湖北省荆州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使用状态
功能性硅烷偶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剂及中间体建设 公司荆州分行汇通支行 1813021129200075292 本次注销
项目
年产 2000 吨高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英砂产业化建 荆州分行 8111501013201032154 本次注销
设项目
功能新材料硅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正常使用(本次新
基前驱体项目 荆州分行 8111501081168888888 设)
(一期)
年产6万吨三氯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2982987565 本次注销
硅项目 荆州分行大桥支行
硅基新材料绿色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循环产业园一期 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42050162860800000990 正常使用
项目
科研中心与办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8580180809135666 正常使用
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荆州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7265201040018305 正常使用
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注:年产 2000 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新设的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专户。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专户和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专项用途: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江瀚电子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责任: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应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对甲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甲方、乙方应将大额支取情况及时通知丙方;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乙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3. 违约责任: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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