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10,000 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 23.50 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
/股。截至 2024 年 5 月 1 日,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5.83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2.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2.66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2 亿元-4 亿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 30.00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34.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3.77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3.2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22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述已回购至公司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373,333,334 股,扣除 204 万股回购库存股后的总股本为 371,293,334 股,以此
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371,293,334.00 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371,293,334.00 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50,026,631.84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21,319,965.84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9.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371,293,334.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1.6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73,333,334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4,386,384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68,946,95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68,946,95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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