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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2 19:16:01 股吧网页版
江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江瀚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66,667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59 元。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66,6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2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间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涉及股东数量为 9 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
的股份数量为 121,639,41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2.58%,将于 2026 年 2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和
2023 年 5 月 16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3 年 5 月,公司完成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转增 106,666,667 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6,666,667 股变更为

373,333,334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由 86,885,299 股变更为 121,639,418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甘书官、甘俊、贺有华、陈圣云、简永强、侯贤凤、李云强、汤艳、阮少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价格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就延长锁定期事宜本人将配合发行人及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证券限售手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函。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1,639,418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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