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传泉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公司治理架构中发挥独立、客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嘉美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嘉美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中谷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现任江苏中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0 年 12 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任职,也不是公司股东,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本人未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履行其他规定职责和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4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 次,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计划、错报风险事项、初审意见、审计工作总结等均进行了密切关注,并多次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还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线下调研等相关投资者关系活动,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业绩说明会,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9 天。同时通过公司现场调研座谈结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审查,并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实质进行了审查,确认相关关联交易可以降低公司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具有合理性。本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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