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晓勇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公司治理架构中发挥独立、客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工程师,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设计所副所长、总工程师,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总工程师,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12 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任职,也不是公司股东,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履行其他规定职责和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4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 次,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计划、错报风险事项、初审意见、审计工作总结等均进行了密切关注,并多次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
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并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线下调研、投资者说明会等相关投资者关系活动,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不定期通过公司现场调研座谈结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指导公司下一步发展方向,积极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募集资金、投资者回报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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