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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8 16:42:01 股吧网页版
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对亚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
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现场检查人
员为王水根、史维伟、金昱。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亚光股份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亚光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 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亚光股份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亚光股份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其他公司公告等,保荐机构在审阅后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亚光股份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亚光股份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在实际使用“年产 800 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时,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员工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将销售部门、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的
员工工资纳入到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在 2024 年 4 月至 9 月期间使用

募集资金支付上述人员工资 549.36 万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将前述款
项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认为,亚光股份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转回相应款项并进行相应整改,不存在故意挪用募集资金另作他用的行为、或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活动的情况。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对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坏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亚光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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