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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9:27:21 股吧网页版
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上市公司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3282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郭圣宇、王水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00 万股,
并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开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亚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负责亚光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亚光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亚光股份 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 年持续督导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亚光股份签订了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

保荐机构与亚光股份保持着密
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期间对亚光股份进行
了年度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亚光股
4 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亚光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
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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