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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度,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完成换届选举,现任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独立董事邵雷雷先生和董事长陈国华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周夏飞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先后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 4 月 22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0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5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在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过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实施。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前审议及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日常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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