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亚光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552.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7.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金额 22,671.28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1)专户利息收入 424.50
(2)赎回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3)赎回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额
(4)理财产品收益
(5)其他
小计 424.50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支付发行费用
(3)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
(4)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11,888.04
小计 11,888.04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11,207.7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3月9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银 行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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